日前,《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办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印發,其间明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統一方针、分級办理,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。具體定價權限和范圍依照雲南省定價目錄有關規定執行,並鼓勵有條件的水利工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供水價格,或通過招投標等公開公正競爭构成供水價格。
《辦法》要求,拟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應遵从激勵約束並重、用戶公正負擔、發揮市場效果的原則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原則上以經營者為單位核定。同一經營者所屬的多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統一核定,其间多個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且區域差異較大的,可分別定價﹔同一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且本钱差異較大的,可按區域分別定價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以准許收入為基礎核定,具體根據工程情況分類確定。政府投入實行保本或微利,社會資本投入考慮合理收益。少數严重水利工程根據實際情況,供水價格可依照保证工程正常運行和滿足還貸需求拟定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監管周期為5年。如監管周期內工程投資、供水量、本钱等發生严重變化,可按定價權限和程序提早校核調整。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,按用水類別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。
《辦法》明確,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業務准許收入除以計價點核定售水量確定。綜合考慮農業、非農業用水狀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,區分不同用处,分類拟定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價格。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供水本钱、市場供求狀況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及用戶承受能力等,合理拟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。價格調整起伏較大時,可分步調整到位。長距離引調水工程供水價格依照“受益者分攤”的原則,兼顧地區差異,分區段拟定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拟定和調整,由價格主管部門依職責實施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拟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,要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價格水相等相關信息。水利工程供水應當實行價格公示准则。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拟定的水價方针,並向社會公開供水價格。水利工程供水實行按量計價,用戶要依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和水價標准如期交納水費。用戶逾期不交納水費的,要依照約定付出違約金。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。原省計委、省水利廳拟定的《雲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》同時廢止。(杜仲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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